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信息通信领域科学技术普及与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信息通信从业人员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凡在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的创作、传播以及支持科普与教育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中国通信学会分支机构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与评奖。

  第四条 获奖集体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奖集体

  (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与教育宣传活动(包括科普报告、科技展览、培训教育、科技竞赛、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组织严密、参与面广,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传播信息通信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做出了突出贡献;

  (2)积极支持中国通信学会及其地方通信学会的科普与教育工作,为促进信息通信领域的科普与教育工作发展做出了重大成绩。

  2.获奖个人

  (1)热心从事信息通信科普与教育宣传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并带动科技人员参加中国通信学会及其地方通信学会的科普与教育工作,在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三章  推荐

  第五条 中国通信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市区通信学会负责推荐工作。

  第四章 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奖励的审核批准。

  第七条 中国通信学会普及与教育部负责奖励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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