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三网融合试点城市8月16日前交方案
更新时间:2010-08-07 15:28
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在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方案进行评估。
中国政府网昨日披露的《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三网融合试点再度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时间节点。
截至目前,在6月30日最终敲定的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地区中,只有深圳于7月底对外公布了试点方案。早报记者昨天获悉,上海三网融合方案还在制定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近日一直在进行企业调研。
纵观《通知》,“尽快”、“抓紧”之类的字眼屡屡出现。
根据《通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应“尽快”建立由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发起的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
《通知》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通知》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本地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所涉及的扶持政策,推动网络建设和业务应用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将电信传输网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纳入本地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此外,《通知》明确了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的审批权限:国有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广电业务,由广电总局审批。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批;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观察人士指出,从审批权限和分项方案的制定机构来看,此前外界关于广电总局大获全胜的猜测不无道理。部门利益之争无疑将继续牵制三网融合的推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