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2009年度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第六条有关成果登记工作的更正

  因部科技司管理成果登记软件更新等原因,现将已经发出的《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中的第六条,修改为:

  六、按照部科技司的要求,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须完成成果登记。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浏览“科技司”栏目,点击“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栏目后,再点击链接下载成果登记软件简易版4.0,将填报好的资料导出ARJ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中国通信学会奖励办邮箱cickjj2009@cnii.com.cn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部管理成果登记工作的王琳同志联系, 电话:66020679; E-mail:wlin@miit.gov.cn

  特此更正。

  中国通信学会奖励办

  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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