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通信学会标识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学会[2004] 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学会,
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编委会: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标识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建立与宣传学会形象,预防误用及侵权行为,有必要对学会的标识及其使用范围进一步进行规范。经研究,本会制定了《中国通信学会标识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您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使用本会标识,需经学会秘书处同意,并从学会网站(www.china-cic.org.cn)下载。

附件中国通信学会标识及使用说明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理事长、副理事长
抄送:秘书处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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